(一) 全面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乌梁素海有关政策和我市相关地方性法规。
(二)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编制和组织实施乌梁素海 流域的总体治理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三) 按照总体治理保护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协调、指导实施乌梁素海各类工程项目。
(四) 组织开展乌梁素海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 防治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生物多样性和鸟类 保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五)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乌梁素海生态系统环境质量监测 和评估工作。
(六) 协调配合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开展生态补 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乌梁素海生态补偿制度。
(七) 做好乌梁素海各类资源的综合整治、有序开发、科学利用。
(八)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乌梁素海各类资源的科学研 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九) 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